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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丨大火无情人有情 多方联动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3-06-26 18:36:09


2023年2月19日,家住姜庄乡某村的于某家储存的山羊过冬饲料(豆杆)因意外引燃,造成于某家豆杆被烧,拖拉机车斗及外墙不同程度受损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以起火时只有邻居家学龄前儿童在场,火灾是由该儿童引燃的为由,要求邻居小于赔偿,小于以于某曾威胁自己的孩子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于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小于赔偿其损失6000元。

2023年4月12日该案立案后,案件由麦岭法庭庭长樊高峰承办,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该案系邻里侵权纠纷,可以先行调解。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本想耐心劝解双方,但小于情绪激动,认为于某不应该威胁自己的孩子,于某则称自己从来没有威胁过孩子,双方各执一词、言语激烈,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樊高峰法官认为,该案如果通过判决确定双方的责任,首当其冲面临的问题就是于某主张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损失的数额,本案于某请求的损失数额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重,如果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费用最终还需双方承担,这更有可能加大双方的矛盾,一份判决可能对双方的责任予以界定,但却无法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有可能因小矛盾埋下大隐患。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樊高峰法官决定启动诉调对接,邀请姜庄派出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参与调解。6月中旬,樊高峰法官邀请姜庄派出所所长顶着炎炎烈日,先后三次进村入户和村委工作人员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为民的朴实情怀赢得了双方的信任,小于认识到自已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某同意降低赔偿请求。经过反复调解,一步步缩小双方的分歧,最终促使使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款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邻里感情得以修复。

“远亲不如近邻。”对于此类纠纷,简单一纸判决,必然会激化矛盾,也不利于邻里关系弥合。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为人处事前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不仅于己有利,对于推进社会文明、守护法律底线,打造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社会亦具有重要意义。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司法,通过法庭与辖区派出所互动,让村干部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汇聚多方力量,群策群力化解矛盾,源头解纷,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为法治襄城及城乡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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