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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0 15:49:5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孝忠诉王海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268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赵孝忠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王海涛、孙秀霞偿还原告赵孝忠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法院规定计息标准计算至还完款为止。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78*****

联系人:张玉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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