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吕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吕红军偿付原告马荣羽货款人民币124000元。并支付上述欠款逾期利息(以12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4.30元,由被告吕红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赵献波
电话:0374-7356003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