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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0:22:0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襄城县紫云煤矸石热能有限公司、许昌环耀太阳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郝国朝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郝国朝诉讼请求为:1、依法解除原、被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装修工程双倍定金共计8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侯又可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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