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添天:
本院受理陈永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永彪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55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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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