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邵子勋:
本院受理付许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付许辉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万,利息6.6795万元共计11.679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张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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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