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添天:
本院受理谢亚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谢亚荣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宋添天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44930.4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及其他全部分用由被告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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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