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09:45:5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蒙:

本院受理原告樊志钦与被告王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所欠原告轮胎款4800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20235月17日上午10:00在本院调解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襄城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速裁团队:178*****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