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聂学志:
本院受理陈思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聂学志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聂学志支付陈思杰拖欠货款金额14000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聂学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