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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03-28 18:18:58


“嘉楠,赶紧拿上笔录纸和印泥,咱们现在到叶县去开庭......”3月27日下午15时,民一庭法官丁慧丽一边准备卷宗,一边叮嘱书记员李嘉楠。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11月14日李某将张某撞伤后,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等损失,张某于2023年2月23日将李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余元。承办法官丁慧丽查阅卷宗后,便与李某联系。得知李某家境困难,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但是愿意赔偿张某损失。了解到李某有调解的意愿,丁慧丽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张某做调解工作,告知其李某的经济状况,让其理解李某的难处,在赔偿金额上退让一点。后又想办法与李某居住地的村干部取得联系,让其协助做李某的思想工作。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诉李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即将开庭时,李某因身体原因没有办法从叶县赶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丁慧丽法官便通过电话给李某详细讲解网上开庭操作流程,但因其年纪大不会操作,在征得张某同意后,丁慧丽当即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丁慧丽法官和书记员李嘉楠来到叶县某村李某家中。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丁慧丽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在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李某已经支付给张某的1500元外,再赔偿张某医疗费70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的办理过程虽然艰辛,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被告更是对法院的上门调解工作赞不绝口:“法官,真没有想到你们能大老远从襄县跑到叶县来,就为解决俺这事儿,太感谢了......”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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