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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5:33:2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梁金龙:

本院受理徐明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25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徐明婕借款7100元;二、驳回原告徐明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5元,由被告梁金龙负担。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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