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6:06:5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明传(2021)62号《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不得超过30件。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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