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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08:58: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梁金龙:

本院受理徐明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徐明婕的诉讼请求:1.请法院依法判令梁金龙立即偿还徐明婕借款1114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梁金龙承担;3.请法院依法判令梁金龙向徐明婕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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