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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08:51:3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米军福、柳红霞:

原告王民强与被告米军福、柳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25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米军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民强借款 3.8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 3.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民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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