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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10:12:3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凯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禄增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禄增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工程合同书》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共计70000元,并赔偿因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共计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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