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位于襄城县汾陈乡仲庄村谢某家里来了几位客人,他们是来自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的法官、书记员。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谢某与仲某是邻居。谢某不经常在家居住,在家中院子种满了玉米,院内墙边种植了豆角。一墙之隔的仲某饲养了20多只羊。7月29日,仲某养的羊群从墙缺口处进入谢某的院子,羊群把玉米和豆角吃了仅剩一少部分。谢某要求仲某给予经济补偿,仲某不予理会,后谢某几次索要后均无果。8月10日,谢某将仲某起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仲某赔偿经济损失600元。
王洛法庭副庭长葛梦阳收到案件后,多次驱车来到仲庄村实地勘验,走访村两委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并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一直没有达成调解意见。葛梦阳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案件系邻里之间饲养动物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对群众的普法教育作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件。庭审中,葛梦阳法官结合庭前调查的信息,精准提炼案件争议焦点,查明事实真相。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巡回审判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加强社会诉源治理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调解活动,深入田间地头、村委、社区、家门口巡回开庭,化解矛盾纠纷,并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感受法治的威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