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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0:07:0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东:

本院受理杨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25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娟借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按本金11万元,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李东负担。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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