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17:01: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田超群、殷大锋:

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被告田超群、殷大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25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田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19)豫0191民初28387号、(2021)豫0191民初35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范围内偿还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117948.76元。二、被告殷大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29487.2元。案件受理费3248元,由被告田超群负担2600元,殷大锋负担648元。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