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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8 14:59:4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东:

本院受理杨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杨娟的诉讼请求:1.判令李东偿还杨娟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以止);2.诉讼费由李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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