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南某建材公司厂院进行清场行动。此次行动由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王志坚任总指挥,派出警车3辆、干警26名,经过4小时的清场,此次行动顺利结束。
案情回顾
案外人张某2014年承包河南某建材公司厂房的建设,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法人朱某一直拖欠工程款。2018年5月14日,张某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于2018年5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张某工程款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朱某仅偿还一部分利息,下余工程款一直未还。于是,张某带着员工长期占有河南某建材公司厂房。
朱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外地监狱服刑,其所有河南某建材公司厂院于2021年11月由县政府进行征收,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县政府的征收工作。2022年3月1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河南某建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从该公司迁出。案外人张某看到法院公告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迁出厂房。
6月9日上午9时,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该厂大门紧锁并有机动车堵在厂院门口阻碍进入,执行干警用铁锤和剪刀绞开门锁、挪开门口车辆后,顺利进入厂院。执行干警马帅民向张某等人出示执行公务证并要求张某带领员工搬出厂院。张某拒不配合,还带着三名员工堵在厂房门口拒绝执行干警进入。
执行干警马帅民再次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其不为所动,用言语挑衅执行干警。在执行干警多次提醒下,张某和两名员工仍然出言不逊,法警上前将三人制服并带上警车。在执行干警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下,张某及员工主动配合接受询问。

执行干警持续4个小时清场完毕,院内物品清理造册,依法封存,全程录音录像。至此,此次强制清场行动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