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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15:05:1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董耀宗:

本院受理原告方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利息自起诉日到本金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按月息2%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麦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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