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粽香溢满堂,青青艾叶挂房梁。党规党纪印心头,法院清风心中漾。
又逢端午时节,作为爱国诗人屈原纪念日,凝结着强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襄城县法院党员干警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刻把清正廉洁融入血脉、铸入灵魂。
公元前278年的农历五月初五,爱国诗人屈原投汨罗江自尽。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江边凭吊屈原。为了不让屈原的身体被鱼龙虾蟹吃,人们纷纷往江里扔饭团、倒雄黄酒。以后,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的风俗。 后人为了纪念屈原,便将这一天定为“端午节”。
屈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廉政倡导者,人们对屈原的纪念,其实质也是对廉洁文化的崇拜。端午的由来饱含着廉洁文化,如包棕子,用蓼叶包裹糯米,扎出棱角,就表达了做人要“爱憎分明、清清白白”,屈原故里至今仍流传着的《粽子歌》:“有棱有角,有心有肝。一身洁白,半世熬煎”;喝雄黄酒,则通过饮用雄黄粉末泡制的白酒或黄酒,以祛病强身、扶正祛邪,有“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之意;挂香袋,是将雄黄、艾叶、熏草等草药焙干研成粉,填入香囊挂在身上,以防病保健康,有“预防腐败”之意。
值此端午节来临,襄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提醒,提出“十个严禁”,要求抓好贯彻执行。“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高档白酒、粽子、土特产等节日礼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隐蔽手段公款消费;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在这个粽子飘香的节日,让我们廉洁过端午,享“粽”不放纵,努力营造襄城县法院风清气正的优良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