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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3:3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魏长松诉赵京京、第三人张付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25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京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长松款项156369.82元。二、驳回原告魏长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7.4元,由第三人张付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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