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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11:28:4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东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叶增华诉方奇、河南东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2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增华工程款2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60000元为本金,1、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6513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叶增华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叶增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方奇负担6140元,原告叶增华负担30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原告叶增华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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