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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邻居家女童 以身试法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2-04-28 17:25:30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仍未得到彻底遏制许多家庭因此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因此要严厉打击拐卖行为4月2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柱将本村张某(90后)骗走,后将张某带到陕西省、湖北省等地,伺机卖掉。期间,张某柱谎称张某是其女儿“宝宝”,并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打骂等行为。2004年年初,在河南省宝丰县,张某柱将张某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鲁山县的赵某,张某柱将10000元花掉。后张某在他人帮助下通过“宝贝回家计划”于2020年6月回到了襄城县家中。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目前患创伤后应激障碍。

张某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2021年10月9日被抓获到案,次日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襄城县人民法院批准,同年10月22日被襄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意见。合议庭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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