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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08:22:0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雷占峰:

原告王洪彬与被告雷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025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雷占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洪彬加油款638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雷占锋负担。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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