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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08:23:3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亚涛、刘培:

本院受理原告白素霞、张莹莹、张超诉陈亚涛、第三人刘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025民初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白素霞、张莹莹、张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白素霞、张莹莹、张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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