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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08:07:2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红涛:

本院受理郑小超诉你和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襄城县首山金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郑小超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4月7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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