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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6:19: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超隆:

本院受理原告郝素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超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郝素宁借款2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44元,由被告杨超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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