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杜红坡:
本院受理冀军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冀军亚诉讼请求为:一、依法依法判令被告杜红坡偿还原告工程款54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起支付至支付完毕之日)。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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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