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涛、朱超:
本院受理侯印克诉李涛、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侯印克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该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