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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16:57:1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乔永:

本院受理崔银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崔银河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被告被告立即付清欠原告的饲料款18706元。二、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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