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献波、监察室主任丁光辉一行到颍桥法庭督查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对颍桥法庭活动开展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活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当今网络媒体的时代,我们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没有注意的细节问题可能会被当事人无限放大,因此一定要注重方式和方法,一切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二、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张玉华院长关于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讲话,深入领会其讲话的内涵。同时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体会与记录笔记相结合、主动学习与交互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全庭人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舆情意识、法制意识,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法效果。
三、深入查摆。要通过“自己查自己,自己查别人,别人查自己”的方式,对照七种不良作风和《实施方案》中的12项内容,逐项具体查找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同时,通过“自己监督、别人监督、代表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方式来督促自己秉公办案、廉洁自律。
四、制定制度。树立“向制度要执行力,向制度要公信力,向制度要生产力”的观念,通过深入查找,找到自身的不足,深入剖析问题的共性和个性,找到解决办法,并把其制度化。
(院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