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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08:48:4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亚涛、刘培:

本院受理白素霞、张莹莹、张超诉陈亚涛、第三人刘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白素霞、张莹莹、张超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撤销全额为17万元)。二、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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