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魏长松诉赵京京、第三人张付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魏长松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替第三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50269.82元,案件受理费6100元。二、本案律师代理费7000元由第三人张付田承担。三、案件受理费由第三人承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