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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2021-01-11 09:43:56


执行指挥中心职责

 

一、集中办理事务性工作

1.【集中核对立案信息】立案庭核对信息完成执行案件受理工作后,及时移交执行局,由指挥中心人员再次集中核对立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立案手续是否完备,系统录入是否准确,能否验证通过,集中流程系统点击分案、收案,对信息不完备的案件退回补充信息。

2.【集中制作、发出法律文书】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指挥中心应集中制作和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手续,对符合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相关送达手续附卷。

3. 【集中网络查控财产】受理执行案件后,对于具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案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并能够通过网络采取冻结、查封等控制措施的,可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需要现场进行的财产查控工作。

4.【集中发送、接收委托执行请求】各办案团队需要委托执行的,在流程系统办理完相关委托执行手续后,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办案团队通知,通过指挥平台集中发送委托执行请求,并对委托执行事项跟催。

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接收其他法院通过委托执行管理系统发来的委托执行请求,并及时办理。

5.【集中办理网拍辅助工作】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办案团队通知,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程,集中办理发布公告、录入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拍卖信息以及其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上述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的,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社会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6. 【集中办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工作统一由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实施,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二、案件管理

1.【繁简分流管理】执行指挥中心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执行团队办理。

2.【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对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及时提醒办案人员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报结案件管理】对拟结案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统一审核把关,查阅拟结案案件的电子卷宗是否规范,流程节点是否完备,对不符合结案规范要求的案件,及时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补充纠正。

4.【执行案款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对“一案一账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收发案款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局长和办案团队。

5. 【交办、督办、检查、协调】上级法院对超期预警提示案件、舆情监管、申诉信访案件、终本案件、协调案件等,可由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系统进行交办、督办、检查、协调。

三、统一指挥

1. 【现场指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挥系统应与单兵执行系统、车载指挥系统连通,执行局局长、执行团队负责人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上级法院在开展联合执行等大型执行活动时,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对执行现场进行指挥,对辖区内执行力量进行调度。

2.【协调调度】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执行指挥系统应互联互通。执行法院对于需要异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出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支援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请求协调调度。

3.【集中接听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设专人接听电话、登记来电内容,并及时转交相关办案团队。

四、技术服务

1.【服务视频会商、听证】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办案团队需求,为需要通过“会议视频”系统进行的会商、听证、谈话、协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服务执行办案】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执行工作的需求,及时创新、推进执行信息化工作,使信息化工作在执行办案中能够充分运用。上级法院行指挥中心负责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信息化工作。

3.【服务绩效考核和决策分析】执行指挥中心应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案件办案系统将执行案件的质效指标、管理指标、卷宗规范情况、流程节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及时通报相关问题,统计分析相关数据,为各级法院绩效考核、决策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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