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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 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1 09:40:28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

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本院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各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我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五、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的裁判文书。

 

 

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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