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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09 09:34:08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试行)

 

执行指挥中心是本院执行部门各项工作的核心机构。

执行指挥中心由副院长冀超良担任总指挥,执行局局长陈京伟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苏鹏、李俊鸽、彭钰莹、李扬组成。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陈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俊鸽、彭钰莹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李扬同志负责技术保障。

执行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的执行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

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提出对策,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处置;

协调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命令,根据指令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置,并就指令执行情况向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出反馈;

受理举报本院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线索,并做出处理;

组织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指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报案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接到报案电话后,必须对报案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指挥长汇报;

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的其他日常事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人轮流值班。

特殊时期根据情况增加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对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以及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作出处理,并对需要法警出警的事项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协调派警和执行局快速小组出警执行。

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各种指令立即接听,超出10分钟视为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

(二)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不得干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四)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五)在受理当事人报案时,无论是电话报案还是当面报案,均应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耐心,不得推诿,训斥,刁难。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带班人、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在执行公务时,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上级法院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主管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接到上级法院或本院指令、指示后,相关推诿,出警不力。给当事人造成重损失的;

(六)向被执行人泄露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藏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和实施本规则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襄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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