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利夺:
本院受理原告贾石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贾石头,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襄城县人民法院(2021)豫102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负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374-8398118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襄城县王洛镇西村)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