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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1 10:29:2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利夺:

原告贾石头与被告王利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2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贾石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贾石头负担。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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