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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22 15:26:58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工作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依法依规办事的行为。依据《中共襄城县委、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集中治理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主题,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一批顶风违纪干警,惩戒一批行为失范人员,树立一批勤廉高效典型。以规范行政行为、执法执纪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不良风气。使全院干警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组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为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献波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光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三个工作组。

三、整治内容

开展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等不作为问题;超越职权、滥用权力、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等乱作为问题;

2、同案不同罚、标准不一、显失公正、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3、部门利益至上,执行上级政策不力,言行不一,对上级决策部署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

4、欺下瞒上,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5、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事项顶着不办,不兑现承诺,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不良后果;

7、办事拖沓,不讲效率,“中梗阻”现象严重;

8、办事程序复杂化,故意为难群众及服务对象;

9、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10、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1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及领导指示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损失。

四、方法步骤

开展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阶段(9月1日一9月20日)

1、要围绕集中治理活动需要重点整治的内容,对照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作风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广泛征集群众意识,接受群众监督。

2、围绕七种不良作风,突出12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采取会议讨论、个别谈话、自查自纠、互相帮助等形式,查找本部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问题查深、查透、查到位,分别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和个人自查报告。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执行决策部署不力、大局意识差、协作配合不积极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制度不严、工作纪律松懈、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拈轻怕重、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四乱、四难”的问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

3、将排查出的问题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对照、抓住易出现的普遍性、阶段性问题,建立工作台帐,要包含工作问题、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方面内容。制定责任目标要具体到人,要有时间限定,日常台帐管理记录要准确,确保台帐式管理覆盖面广、简便实用,操作上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阶段(9月21日一11月10日)

1、针对查摆问题阶段找出的问题,结合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职责,部门和个人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步骤。

2、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按照工作落实到项,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逐项分解到主管领导、各庭室、责任人。制定整改台帐,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进度,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

3、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损害单位形象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马上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一11月30日)

本院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活动任务,并进行小结,小结材料书面报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院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不扎实、弄虚作假、走过场的将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

活动方案下发后,院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本院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访查座谈、开展暗访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各部位集中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发现并收集整改不到位、没有整改和未列入整改台帐的问题。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活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同时,发挥原有的领导接访、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的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逐一登记,进行调查处理。对自行查摆并自觉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明显暗访和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从重从严从快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个人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分管领导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治理活动中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确保集中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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