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雪中送炭,为我的小公司解了燃眉之急,稳定了员工情绪,挽回了经济损失,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我带领员工今天是特意来表示感谢的”。11月15日,当事人张某带着部分公司员工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将四面锦旗赠送给该法院,表达对我院维护企业利益的感激之情。
2018年4月,原告张某分四次向被告卢某承包的双庙乡及范湖乡的工地供应螺纹钢合计64.146吨,总货款为245001元。被告卢某承诺于2018年6月付清上述全部货款。后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卢某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1年2月2日向襄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卢某因与他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等罪名,现被羁押某监狱。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张某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走访相关工地工作人员调取证据。
承办法官根据被告卢某被羁押情况,及时联系原告张某一同到被告卢某所羁押的监狱开庭审理该案件。庭后,承办法官根据庭审中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及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近年来,襄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一如既往为中小企业提供文明、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切实解决涉企纠纷,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困难,依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为襄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