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持刀撬锁“破门而入”前妻家 前夫非法侵入住宅获刑

发布时间:2021-11-12 08:21:54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在婚姻中,当感情已走到尽头,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结局。夫妻离婚后,前夫为索要钱财,手持菜刀撬开门锁,非法进入前妻的住宅。2021年11月1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许某与前夫李某于2021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协议襄城县某小区的房子归许某所有。同年6月13日21时左右,李某来到前妻许某家中,向其索要10000元,许某拒绝。为抵押还债,李某又向前妻索要未分割的门面房的购房合同,许某仍然拒绝。李某见前妻拿着电话报警,非常气愤,就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对着前妻许某。许某手机铃声一直响,许某因为恐惧不敢接通。相持到22时许,许某没有办法,把门面房的房产证交给了李某,李某拿着房产证和菜刀离开。

李某想用房产证抵押钱,需要用到许某的身份证。次日11时,李某再次来到前妻许某家中,因向许某索要身份证未得到允许后,李某下楼到车内取出菜刀准备威逼许某。许某乘机将屋门反锁,李某在多次敲门、拨打电话未果后,持菜刀撬门锁未得逞。其又下楼到车内取出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将许某所居住的屋门及门锁损坏,强行进入许某住宅,持菜刀威胁并用脚跺许某胸部,用菜刀拍打许某腿部,致其受伤。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保护住宅权就是保护公民的生活权和隐私权,因此公民的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官提醒,近年来,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要理智地协商解决,切不可采取擅闯民宅、故意毁坏财物等不理智的行为和方式,一时的感情冲动,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