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吵架太平常,但也要有个度。一男子与妻子闹离婚,为了不让妻子离开自己,竟然用水果刀划破妻子脸,一言不合就拿刀毁其容貌太心狠。2021年11月1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前后,聂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在许昌市摆地摊做小生意。因为做生意扎本钱,李某以妻子聂某名义在各种网络贷款平台贷了八九万元。因网络贷款的利息高,夫妻的小生意并不赚钱,聂某觉得丈夫李某不踏实工作,天天想着赚大钱,就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后来,夫妻二人经常因琐事生气和冷战。
后聂某在郑州务工,李某在惠州务工。2021年2月份,李某没有跟妻子聂某打电话回到了郑州,发现了聂某的出轨行为。最终,李某选择原谅妻子,约定给夫妻二人一年的冷静时间,之后外出务工。聂某却依然与赵某居住在一起,且在身上纹上了赵某的名字。
2021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李某在许昌市某厨具市场购买一把水果刀,乘坐出租车回到襄城县某村其岳父家中。李某与其妻子聂某因婚姻纠纷发生争执,在聂某言语刺激下李某情绪失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聂某的脸部手部划伤。聂某弟弟劝阻后把聂某送到村卫生室救治。李某拨打110报警电话自首。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自首、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因该类案件当事人多为兄弟、姊妹、夫妻等近亲属,受传统思想、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害怕报复等因素影响,受害人往往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一味地隐忍退让,殊不知这样只能让暴力侵害行为愈演愈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虽然李某与聂某是夫妻关系,但李某用水果刀将聂某面部划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和睦事关社会和谐,所以当家庭成员发生分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从情感维系角度友好协商,力争圆满化解矛盾。但如果遭受暴力侵害,请一定记得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撑起法律保护伞。
法官提醒大家,在处理家庭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包容,冷静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造成令人后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