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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6 08:11: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原告李希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付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希广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张付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希广借款3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希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被告张付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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