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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6:24:2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见青:

本院受理胡霜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胡霜霜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5166元及利息(以14516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息,从2021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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