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云玲、陈国超:
本院受理黄义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义德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二被告偿还赔偿原告借款本金414400元及利息497280元(利息按照借款本金414400元,月息2%自2016年2月8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7日),其余利息按照借款本金414400元、月息2%自2021年2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二、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