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旭:
本院受理孙军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军科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装修款67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