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颐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河南铭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0万元(柒拾万元)二、以70万元为基础,自2020年11月29日按照LPR的四倍(年化率15.4%)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用至实际还款。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