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彭程:
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16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张会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会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8月11日